企业开办日期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依法进行审核,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编号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014527-000001(顺序码)…… 《营业执照》无顺序码,其注册号编码规则为:×014527-098393(顺序码)
公司成立的时间以获得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当然,如果工商部门因为登记失误,将企业登记在错误日期,则应更正为正确的成立日期。 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②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工商执照等)
③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证明
④指定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