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可以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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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规定,屠宰动物属于“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征收营业税; 其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3号)中明确指出,对农民从事养殖业以及屠宰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据此可免交增值税;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只要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取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合同,不征税。

1.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应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和各种完税凭证等,经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并办理交接手续。

2.发售发票。纳税人在办理发售发票手续时,应当提交工商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发票领购簿》上逐笔如实填写发放时间、号码、名称、税额等内容,接受税务机关审核监督。

3.代开发票。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手续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注明原因、详细地点和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以自产自销农产品获取的收益,还是从事养殖业获取的收益,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自的销售额,即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其销售额的计算,按照下列公式: 还应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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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扣除标准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纳税人日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数量等,顺序按照以下方法核定的销项税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一)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方法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低于纳税人实际的农产品耗用率,且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投入产出情况、产品工艺情况、货物购销存情况、费用情况、生产经营厂(场)地变动、关键生产经营业务的变化、账务情况等有关涉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的,可按纳税人当期实际的农产品耗用率扣除非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同一县(市)内多个试点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规格、品质相同的,其在一年内允许合并依序按上述方法计算扣除标准。

(三)试点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时,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其购入农产品原增值税额(简称“买价”)不计入该批农产品的扣除标准的计算。试点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未缴纳增值税的,其购入农产品的购买价款计入该批农产品的扣除标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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