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受谁监管?
为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我国政府授权财政部及银监会共同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其中财政部分别向各家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其业务进行稽核监督,并在业务上指导4家公司的业务活动;银监会则负责对其财务指标和行业风险等方面进行监管。
为加强对公司管理,控制和防范公司风险,财政部分别向4家公司派出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对4家公司拥有绝对控股的股权,分别向4家公司派出监事会。财政部及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督是公司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主管部门所享有的监督权,属于行政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权是由股东权演变而来,是由国家对国有股权所享有的所有权通过行政性授权派生出来的。
商业银行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确定,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业务与原债权行分离。4家公司负责管理和处置原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财政部是4家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4家公司是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