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办理贷款发放和收回手续的一种贷款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借款人通常不是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是通过政府、事业单位等中介方进行间接融资,因此也称为“中间业务”;而企业通过中介方(如信托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由于其借贷双方均是以受托人的身份出现,故称此行为为 “信托贷款”或“基金式贷款”。 而过桥贷款是从国外引进的金融产品,最初指在信贷市场上用来应急的一次性贷款。它具有期限短、利率高、风险大等特点。
2.程序不同 银行一般按以下程序发放委托贷款: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具体而言,首先由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银行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和借款人要求,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账户内,并通知借款人;此后,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控,直至贷款到期,收回本息。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往往采取集中审批、分散放贷的模式运作,为了加快放款速度、减少单笔业务费用,常会将委托贷款协议、担保等资料先行发给经办的分行,由分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先行操作,待所有要件齐备后再行报批。 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的关键就在于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
以房屋抵押为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规程》则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且银行收到他项权证,贷款才正式生效。据此,如果银行在取得他项权证之前将款项划转到借款人账户,就属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