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有几类?
公司资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资产一般有如下几类:
一、流动资产:各种短期投资、应收与预付款项、存货及现金等。特点是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可以在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变现或者耗用。
二、长期投资:主要包括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其他企业单位的投资。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收益或者控制被投资企业。
三、固定资产:指购入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生产经营用的机器、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及工具器具等。
四、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广义上的财产,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具有专业性强、见效慢、风险大的特点。
五、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及摊销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
六、其他资产:除以上几个方面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殊储备物资等。
公司解散时,如果有清算需要,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