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资产净额?
根据《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东出资等内容进行修改。
(二)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应当于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将根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决定。
(三)当债权人对减少注册资本有异议并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有义务予以偿还或者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