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什么时候立法的?
1990年,沪深交易所在上海诞生时仅设有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商(即现在的券商)和证券登记公司三种业务类别; 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证券经营机构划分为综合类和非综合类两种类型。此后十多年中,中国证监会又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了各类券商的业务范围并对其准入退出机制进行了规定。2013年年底,证监会对118家券商的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定位,其中65家是“综合类”,53家是“经纪”类。
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有三大主体——监管者、投资者与经营者。作为连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桥梁与纽带,券商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我国对券商行业的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框架体系。近年来更是加快了立法进程:2003年出台了《证券法》(修订版),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立法基础,并于同年发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之后相继颁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规;2005年底公布了《证券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06年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法;2007年我国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今年4月份新出台的《证券法》是继17年来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除此之外还有一批相关法律正在起草或征求意见之中…… 尽管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从近年一系列有关券商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券商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日趋科学高效、处罚日益严厉。这些都对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虽然目前我国已有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填补。比如新修改的证券法就未涉及关于证券公司从事股票融资融券的问题;再如最近发生的“万福生科”案的虚假陈述,以及之前的“银广夏案”……这些都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任重而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