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申请计划用水?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城市公共自来水供应和水务管理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用户申请办理 “计划用水许可证”应向供水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1、《上海市取水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拟建项目的设计图纸等。 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放《计划用水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由供水企业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使用已报废设备的,需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在用水地点未发生变化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证单位不需再办理《计划用水许可证》正本变更手续。如需更换副本,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应的申请材料,供水企业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水务局审核,市水务局备案。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供水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计划用水许可证》的正本及副本应置于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该证件以及涂改伪造该证件。
根据《上海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费用应当计入成本,不得转嫁给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