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怎么样?
本人在17年9月份入职,18年5月离职 入职时在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云南瑞奇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原名称昆明瑞奇),是车间一线员工,属于外包工,当时进厂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外包公司和员工个人),每个月20号发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个人银行卡里。试用期工资为2260元/月(基本工资1500+加班基数1500*30%*加班时间),转正后2500元/月+相关补贴和奖金等,五险一金齐全,按照实际收入缴纳。
在职期间感受到公司制度不完善,管理比较松散。在18年4月初,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将我调往其他部门,我不同意并以此提出辞职,随后公司批准我的申请,同时给了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在办理完相关的离职手续后,公司一次性结清了我所有的工资和补偿金共计4万元整。
在18年8月份又收到了公司的起诉书,理由是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制度未经公示且我没有收到相关通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我赔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并未出示我违反制度的证据以及给我造成的具体损失,因此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我已经拿到了一审判决。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认为自己在入职该单位及在职场中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情况,且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应该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以所谓“严重违纪”为由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我的经历对职场上的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