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如何计算缴纳?
一、什么是水利基金 水资源费是指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国家对取水单位和个人所征的行政性收费,于1987年7月由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开始征收;2004年进行改革,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废止,同时出台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发〔2005〕36号)并沿用至今。 水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工业用水和水资源费。
二、水利基金的作用和用途 (一)作用 水利基金的收取是为了提高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有效利用水资源,建立良性循环的水利基础设施。没有合理的基金机制,就无法保障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水利基金属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具有准行政性与社会公益性,对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不足,建设资金的缺口很大。有必要开征这项费用,以缓解财政的压力。
三、水利基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利基金计提比例实行定额征收、超水量递增的方法。 对取水单位或个人按其取水量(含重复利用率小于100%的废水回用量)缴纳的资金,称水资源费;对其中的生产经营性用水,还应当扣除其在生产过程中随水流失的矿渣等,以排除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水资源的不利影响。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水利基金金额=(取用水量-未达标水量)×单位定额费率 其中:
①“取用水量”指从水源地取用的全部水量,不包括下述情况的水量:
⑵经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废水回用量;
⑶自然降水的集雨面积部分;
⑷从下游引水补源或人工增雨等增加的水量。
②“单位定额费率”为每立方米水价的千分之八。 ③“未达标水量”是指取水单位或个人未能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出排放总量允许指标的废水排放量。
四、哪些行业需要缴纳水利基金? 凡在江河、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域内取水的全部单位,除家庭生活少、人平用水量低于三百立方米的少数地区外,都要按规定交纳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