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涉及什么税?
1、营业税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49号)第16条规定,“对于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收入,无论其使用卡车、拖车、汽车架车还是使用铁路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均应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运输代理和报关等活动,向客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应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物流公司若属于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需进行汇总申报,按总公司的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属于分支机构则直接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物流企业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