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和外包的区别?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办理特定客户基金财产保管、基金份额登记、资金清算和交收、基金交易结算的资金汇划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活动; 也就是说,基金的托管人必须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金融机构;而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一般不具备这一要求。
2、从服务范围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全部账户资料和记账凭证,进行账目核对和清算交割,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时向基金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报送基金行业报告等。
基金托管人对所有基金公司都提供相同的服务,而且必须独立、公正、准确、及时地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账务处理,完成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工作,并对自己的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面向客户的,是为满足客户某项特定的需求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服务内容更具体、更丰富。除了具有基金托管人相应功能外,还可能涉及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审计、财务顾问、统计分析、投资策略研究等服务内容。
3、从人员机构设置上看: 基金托管人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完备的职能结构,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防范风险。
而外包服务机构由于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客户某一方面的需要,因此往往不会像基金托管人这样设置齐全的机构架构,而是通过聘请专业化的团队来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也有一些外包服务机构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如华兴易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旨在打造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运营商。
4、从服务对象上看: 基金托管人服务的对象是基金市场参与者,不仅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市场主体,还包括基金监管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而基金会外包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则是专门为客户(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其目的是满足客户在运作过程中对于某些特殊环节或者特定要求的落地实现。虽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会外包服务机构都是金融领域的服务机构,但是两者的服务对象并不相同,分别服务于市场的不同参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