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怎么办理?
1、如何设立: 设立信托,不仅要有合理的意愿,而且还要有设立信托所必需的财产。所谓合理意愿是指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或依据,不能无理拒绝设立信托或不成立信托。这是由信托的性质决定的。 设立信托,还必须具有设立信托所必需的财产。没有必要的财产或不具备设立信托条件的财产,也就无法设立信托。当然,这里所说的必要的财产,并非就是巨额资产,有些财产虽属微小,也可设立信托。
2、怎样运作:
(1)设立信托基金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受托人;
(2)当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例如委托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解除监护关系等,受托人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3)在信托有效成立后,经托人授权,受托人可以自主地决定信托财产该如何管理和运用,从而获得收益;
(4)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规律进行管理、运营,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但受托人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