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怎么进行分配?
首先,公司制企业的利润要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的1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的50%~70%);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其中,前两项属于公司的日常性资金运转,不需要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分配利润则需要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其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以货币形式、实物形式或其他方式给付报酬并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合伙企业取得全部经营收入的,应当先缴纳所得税,然后再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关于分红,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才有所谓的“分”红,如果公司是处于亏损状态,则无需分红,而应该用以后的盈余予以弥补。当然,公司的盈余未必会直接体现在账户的余额上,也可能表现为资产或负债的增加。
总之,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就可以将相关款项列入损益表作为公司收益来对待。 不过,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一般处于初创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分”红也就无从谈起。这时,就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退股”的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