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多的污染企业?
首先,先引用下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以下标准如有修订,请以最新标准为据。 排放标准里对污水排出的要求是比较详细的,其中,关于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指标要求可以汇总成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于污水排放的指标要求还是比较细致的。其中,悬浮物(SS)指水中悬浮状的固体物质,以颗粒状存在于水中,包括无机悬浮物和有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是指在水样经处理后,利用强氧化剂将水中还原性物质(如有机物或硫化物等)氧化过程中所消耗的氧气量,以毫克/升(mg/L)表示;生化需氧量(BOD5)是微生物在分解有机物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氧气量,以毫克/升(mgO2/L)表示。
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除了含有一般的可溶性离子化合物以外,还含有许多不可溶性颗粒状和结晶状的固体杂质,这些颗粒物与溶解性物质一样,具有相同的危害。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工业废水必须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目前很多工业厂区建设了集污池(也称为调节池、沉淀池)用以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初期废水,经过集污池的废水一般可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二级要求,但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没有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虽然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并未正常运行,造成排污口排出废水的SS、CODcr和BOD5等指标超过上述标准的要求。
根据新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直接向土壤和水环境排放含铅汞氟砷等重金属、含镉锌镍铜等有害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所以,违反该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