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49号)第16条规定,“对于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收入,无论其使用卡车、拖车、汽车架车还是使用铁路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均应缴纳营业税”。
首先,从资金的角度来看,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发行债券或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取得资金;然后,根据法律程序和预算安排,将取得资金的方式确定下来;接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编制财政预算,报请人大审定;最后,按财政预算执行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