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要怎么办理?
一、新成立的公司,办理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成立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理注册的,需提供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可兼职) 4.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可以减少或增加? 答:可以。但是做减资必须经过审计并登报公示,以减资为理由来逃债是不可能的。增加资本则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需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出资协议、增资金额到位的证明等,比较麻烦。
三、什么是零首付,对融资有什么影响? 答:“零首付”指股东不用自己实际出资就可以得到股权,理论上这种交易存在,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所谓“零首付”通常是指股东尚未实际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承担责任;增资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实缴所认缴的出资,其责任限额就得到了确定。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就丧失了要求股东履行义务的基础。所以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讲,应当禁止“零首付”的情况出现。
四、如何合理运用公司法赋予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董事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董事对股东会决议负有法定义务,具体包括:通知股东大会通知、报告文件的准备、提交会议审议以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等; (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具体包括: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出借给无关的个人和法人;不得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将公司资产与其个人财产混合所有;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经营状况,导致公司亏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