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谁办理的?
企业办理贷款卡,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及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4,税务部门办法的税务登记证及影印件5,企业财务报表;6,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企业报送的申请登记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发放贷款卡,办理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权限注册,并告知申请企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贷款卡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报表、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卡的贷款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及影印件;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3,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调整申请书。
企业发生破产、解散、停业等情形的,应当在破产、解散停业后30日内办理贷款卡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