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亏损如何递延?
会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必须对亏损进行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对亏损是否进行确认和计量,取决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要;但一经确认,就必须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后续各期不断地进行重新计量直至盈利为止(或直到损失实际发生并予以确认时为止)。
目前,我国企业对亏损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引起重视,往往是出现亏损以后才想起补做账目,进行相应的处理,这种事后弥补的方法是很不可取的,既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不能很好地实现财务信息的决策相关。
如果企业出现亏损,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进行处理: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当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时,直接将坏账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种处理方法。其特点是直接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冲减当期收益。运用这种方法,不必单独估算每期应收回款的期望值,也不需要计算坏账准备金,因而简单明了。但是,由于这种处理方法不提取坏账准备金,因此不能反映发生的真实坏账金额,使得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不具有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
2.备抵法 备抵法是相对于直接转销法而言的,是指期末通过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方式,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从而减少当期利润,并在以后期间据以核销坏账的一种方法。
3.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现值法 有些应收款项的债务人破产或者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债权无法收回或者回收的可能性极大,但并非绝对无法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该应收款项的当前余额确认为损失,同时注意与资产的清算价值相区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为“预计负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