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贷款包括哪些用途?
《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遵循《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银监办发[2014]80号)中的分类方法,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环保信息以及农村农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信息为主要依据,将绿色贷款分为:
1、节能环保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节能产品、绿色节地与绿色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与海洋监测监控设备等方面的内容,其具体统计内容与范围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其中,绿色建筑适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清洁生产产业主要指在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实施的有助于生产过程中源头减污、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等的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活动。主要包括:煤炭等矿山采选和洗选、电力的清洁化生产、钢铁和有色金属生产中的清洁冶炼和清洁化生产工艺,石化、化工、建材(含玻璃、陶瓷、水泥和石灰)、造纸及酿造等行业的清洁化生产,农业清洁生产,再制造等。
3、绿色服务业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气象服务、环保和安全评价、环境健康监测和环保科技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权益交易(碳排放、污水等)、绿色旅游、绿色商业等有助于经济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转型的行业。
4、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主要包括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以及绿色交通、物流等领域内的绿色项目或具有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特点的生产经营活动。
5、绿色消费主要包括城乡居民(除农村及城镇贫困人口外)购买的符合行业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节能环保型汽车、新能源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家具建材产品,绿色包装产品,以及用于享受绿色生活(如绿色出行、义务植树、水电气节能、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等)而获得的银行信贷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