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项目怎么记账?
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更新、扩建过程中,发生长期的、大额的借款,可以设置“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在此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利息”。在归集利息费用时,应本着与固定资产受益相联系的原则分别归集,用于在建工程借款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借款的利息应计入产品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工程发生的的实际支出。企业应增设“利息”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建造固定资产的规定,需要予以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的借款利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更新、扩建的借款利息归集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既无专门的“在建工程”借款,又无“生产流动资金”借款,发生的借款用于生产流动资金和在建工程,借款利息在支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解应计人当期损益和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既有专门的“在建工程”借款,也有“生产流动资金”借款,且两种借款的利率有差别,两种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分别归集记账,专款专用,不得混用,“在建工程”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按前述办法处理;“生产流动资金”借款在支付时,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既无“在建工程”的专门借款,但有“生产流动资金”借款,且“在建工程”投资款来源于其他渠道,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会计原则,应对一年以上的“生产流动资金”借款,按照借款利息支付时间归集,应按一定方法和顺序对借款利息进行合理的分解,并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在支付时按前述办法处理。
年末,应结转本年度“在建工程”和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在建工程”应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