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股份朱霆判了多久?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霆利用担任江苏前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前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前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锋德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2011年至2019年,朱霆利用担任前锋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078.0065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朱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前期的调查过程中,朱霆于2019年7月2日主动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朱霆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