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个人信息是假的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滥用住房信贷政策行为管理的通知》规定,利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骗贷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贷款申请,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伪造、变造、买卖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贷款申请证明材料的,以虚假材料骗购房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规定,构成骗买住房的,撤销其购房资质审核,原提交的材料记入不良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贷款申请。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贷款证明、虚构住房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向银行业监督机构备案,银行业监督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