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需要公正吗?
朋友之间做股权转让,私下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公正?
问:我有两个朋友,他们准备注册一个公司,但是每个人手上资金不够,其中一个便提出由我代他持有股份,该公司业务主要是我二人操作,分红及所持股份的增值收益也归我个人所有。请问,我受他委托代持该公司股份,需要办理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吗?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宋嘉伟律师:您朋友将股权委托给您代持,应属于委托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依法享有股权。如果委托人是对外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委托人代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进行相关活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办理,相关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委托持股,股权代持人(受委托人)应当具体核实委托人的股东资格。除了具有代为持有对外股权的名义权利,您还需要对内部进行管理。如果受托人拒不协助通知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决议等,受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受委托人保管股权证书等文件造成丢失的,受委托人应向有权机关补办或出具相关书面证明,造成损失的,受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人不知股权转让方股份代持事宜,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问:我于2015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屋,付款后卖方却一直没有协助我办理过户,经我多次催促,他才告知我该房屋其实是他挂靠在某集团名下的,他并没有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为了出售该房屋,他才和集团的高管商量由该高管代持股份,该房屋实际是高管以股权作价出资所购。如今我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而想要回出资额,经协商,该高管同意退款,但我们需要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我在上面签字后,卖方却声称他持有的股份有代持及股权转让的限制,他必须要获得相关集团的批准才能处置该股份。请问在我已经同意协议且对方已经签字的情况下,他们所提出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那份三方协议是否还有效?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繁星:第一,你与卖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的确立及履行、解除,与案外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等无关;第二,无论是谁真实持有涉案房屋所有权,都不影响你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卖方股权存在代持情况,无论是否经集团批准,都不影响代持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也不影响你与代持股东之间的投资关系。故卖方提出的需要经过集团批准方可处理股权的要约不属于生效条件,你可以拒绝该要求,三方协议自你拒绝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