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不还会立案吗?
1、首先,如果是小额的借款纠纷,法院可能不会立案; 2、其次,如果借贷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可能会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透支并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
同时,司法解释也明确说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者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或者反复透支后恶意不归还等情节予以判断。 比如,在杨明春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中[1],法院就认定如下事实:被告人杨明春自2008年起先后持两张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超过规定期限逾期,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将所欠款项用于赌博和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属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 又比如在叶兆辉信用卡诈骗案中[2],法院也认定叶兆辉恶意透支47356.36元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的判断,往往要求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客观行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透支消费行为都会以该罪认定。
比如,在王平信用卡诈骗案中[3],虽然王平透支金额达5万元之巨,但因其能够主动返还部分款项,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故法院认定其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可以看出,是否以该罪定罪,关键在于行为人能否收回透支的资金以及后续的还款情况。 如果无法收回或者一直恶意拖欠,则很有可能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所以,即便只是消费贷款,也应按时偿还,否则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