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没有股份?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党领导下的国企,早期是有资本主义的元素的,我党是靠买办起家,建立最初的根据地和解放全中国的时候,是利用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利用列强争夺在华利益,把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矛盾转嫁到彼此间的对抗上,进而发展壮大;在创建初期不仅吸收资本主义要素,比如雇佣关系,而且实行企业化管理,比如延安的边区政府就设有工商局,负责管理企业的税收,财政开支等等企业经营活动(当然那时候企业规模都很小)。
建国后,我们依然延续了这一做法,1950年颁布的劳动法和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赋予了企业对工人的权利包括辞退和开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当时的工资非常低,相当于现在一个月几百块钱,所以经济赔偿金也相对很低。)不过这些权利是在工人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给予的。 后来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品牌,自己的品牌效应逐渐扩大并形成了所谓的“国营企业”的垄断地位,这时候我们的经济特征发生了改变——因为垄断导致的市场资源集中,我们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给职工分配股票和股权)来吸引投资和人才,因为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足以让我们不用考虑这方面的因素了。这个时候如果还有人坚持要持有公司的股份,就只能通过分配的方式,而分配往往是基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显然这种情况不会经常出现。
8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接轨,并逐步放开搞活,这期间出现了很多所谓“负效益”的企业,其负债率居高不下甚至不断上升,为了摆脱困境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兼并或者重组,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的权益也就随之消失了。当然这里面也有改革的代价。 时至今日,我们的很多国企已经具备很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尤其是在加入WTO后,我们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了更多的机会,一些行业里的国企已经开始海外扩张,他们在取得超越行业平均利润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流动资金,这些资金部分用于继续投资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而另一部分则通过政府的协调转到其他领域,形成所谓的“政策红利”——其实就是政府和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的资产再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