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还钱如何处理?
“借钱不还”可能涉及民事纠纷或者刑事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借钱不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贷关系不成立而导致的“借钱不还”;另一种是借贷关系成立而引发的“借钱不还”。 前者是由于所谓的“借钱”本身并不存在,自不存在偿还之实;后者则是债务人确实获得了债权人提供的借款本金,但却不按约定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通常情况下,“借钱不还”会引发债权债务纠纷,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清偿债务而拒不偿还的,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欠债到期不还,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债权人提出证据证实其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经法院审查核实的,可以认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进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将财产转移、变卖、抵押或者故意毁损、非法处置,足以危害担保物权的实现的;三)违反高消费限制令,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四)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过,对于上述第(四)项中的“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由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判断。当然,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除了可能面临债权人被追偿的风险之外,还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就有规定:对逾期贷款,商业银行应责令借款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对违约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也有相应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行为人向单位集资,涉嫌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以集资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