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社保费如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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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目前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的。 单位缴纳部分,直接根据职工工资,扣除个人应交纳的部分后,申报缴纳就可以了。 个人部分,如果已经由企业代扣代缴了,则不需要再单独报了;如果没有扣,则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地税部门办理个人的社保登记手续并申报费用。 另外,有些园区会有优惠,比如某大型工业园区,针对注册在园区的企业,实行先交后返的政策(只针对养老、失业和工伤),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社保机构。

关于社保的账务处理,我们给的建议是,不要单独做科目核算,而应该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 理由也很简单,因为该部分支出并非劳动保险费,而是员工福利,从财务报销制度上来讲也是不合规定的。 如果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至于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当然,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更复杂一些,比如存在补缴的情况,或者同时涉及公积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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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社保费计提和其它地方的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按工资来计算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 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福利费核算。

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不超过当 期的实际工资总额的14%控制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 计入产品成本、建造合同成本等资产成本和费用。

企业应于月度终了,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计入产品成本时,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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