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数如何确定?
这个问题有点宽泛,我来说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公司注册资本金和股本没有必然的关系。注册一个公司的时候需要制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这个资金是存在公司账户里以备监督使用的(工商局会随时抽查),但是股东可以缴纳更多的资本金作为储备金(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放在银行账户里),这部分多交的资本金就是股本了;当然,如果一开始没设立多少资本金,之后也完全可以追加,只是比较麻烦而已。
2、认缴制下,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是否已经足额出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即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将其认缴的出资全部实缴到位。但是,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修订稿取消了这项规定,改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取决于股东的意愿,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实缴数额。不过,股东要兑现自己认缴的数额,在交易过程中还是要将相应部分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
3、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下的多个关联公司可以共同投资一个新的公司,新成立的这家公司属于各个原始投资者的子公司。这种结构设计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分是不存在的,因为所有母公司拥有的财产权均可以由子公司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