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决定多少?
根据各州选民在总统选举中投的票数,将选举人票分配给了本州投票给的人。例如: 内布拉斯加州有5名选举人,2016年大选时,该州选民49%投给了希拉里·克林顿,51%投给了唐纳德·特朗普,那么5名选举人中有3人将选票投给希拉里,另外2人将选票投给特朗普。
但是,内布拉斯加州的选举人在确认总统人选时要一起投票。如果某位候选人赢得了这个州的选民票和选举人票中的绝大多数,则该候选人获得该州的提名;否则话,该候选人的选票数量就要凑足超过半数(总票数的50%+1)才能获胜。 这就是“选举人团”的原理——由选民直接选出代表本州的选举人,再由这些选举人投票确定国家领导人。这种制度被称为是“赢家通吃”。
虽然每个州的选民票数能决定选举结果,但并非所有州都以选民票数多寡来决定选举结果的。至少有两种特殊的选举情况: 一种是“平局(tie)”的情况,也就是某个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民票数恰好跟另一个总统候选人在该州的选民票数相同,这样该州的选举人参选时就形成了一场“双败之争”(two-way tie)。这种情况下,该州的选举人就分别投票给两个总统候选人,任意一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超半数就算胜者。
另一种就是题主提到的“选举人票空缺(vacancy)”,即某个总统当选人在某些州没有获得足够多的选民票。为了达到当选所需的选民票总数,他/她必须从其他州再获得一部分选民票。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属于那位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票就被称作 “空选票”(vacant ballots),而最终投票给该总统候选人的那些选举人称之为“空选票选举人”(vacant ballot ele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