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股份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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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一起创业,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100万,两个人各占50%的股份,各自出资50万。 A在创业一年后辞职去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他手中的股份该如何处理?是应该按照市场价值来转让吗? 如果继续留在公司账面上,又该如何核算?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怎么交呢? 求大神指点啊!急急急!!!!!!!!!!

回答:1、A离职前,属于正常经营状态下,股权不存在转让问题(除非另有约定),会计上作为投资成本入账,税务上按公司的应税所得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2、A离职后,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注销其股东资格,则不需要经过B认可或同意,只需通知即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人股制度决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与法人人格独立的原则;

3、注销过程中,财务处理相对简单,将公司剩余的资产变现,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即可,此时,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税务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因该情况下存在税赋风险,税务机关可能认为A是故意隐瞒收入,因此需要对该公司自创立之日起的所有收入纳税,包括利息、股息等。

当然,如果A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属股东分红情况,且是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真实利润分配,则不需要重新缴税。所以,这里的关键是完善原始凭证及证据链条,证明款项的性质。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股东退股一般有两种途径: 一是,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而其他股东也同意接收,那么直接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工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上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就是新股东的名字和出资金额。这样,原股东即“脱身”了,以后的风险由新股东来承担。但应注意到一点,在公司存续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股东退出来,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股东不愿出现,而又想退股的话(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则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公司才能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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