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贷款没下来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一些不确定的原因,很多购房者在支付定金,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之后,仍然无法顺利得到银行的贷款。当交易双方碰上这种状况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由于自身或者银行的原因未获得银行贷款,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一般在合同条款中,双方会就未取得贷款时买方如何付款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也无法协商一致的,买方应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剩余房款。一般买方无法取得贷款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房者自身的资信不够,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2、根据银行的政策,给该购房者放贷的资金已经达到了其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
3、申请人收入证明不够需要的数额;
4、所购房屋的结构、面积、环境、区域以及评估价值不符合相关条件甚至虚假交易(空挂户口)等等。
作为卖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是在要求买方付款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剩余房款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作为买方,在无法获得贷款时,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支付剩余房屋款,以免承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