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园投资算传销吗?
首先 ,这个公司没有合法牌照(国发259号),所以,从国家层面来讲,他们属于违法经营。 但是,这个公司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因为其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所谓的投资项目其实只是一个诱饵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又确实不符合传销的定义——因为它不是以销售产品或服务为目的。 所以,严格来讲,亚园不算传销;但是,我们又都知道,大多数的非法传销都是以“拉人头”为主要目的,而亚园……也没有销售产品或者提供任何服务! 于是,人们给亚园安了一个“传销”的外号。
其次,我们看看“传销”的定义。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的行为。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包括: (一)传销组织的创立者; (二)传销组织的领导者; (三)传销组织的中层管理人员; (四)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通讯联络等信息,或者招揽、组织、教唆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 这几条规定中提到了几个关键词: “组织者”“经营者”“销售业绩”“人数”“费用” 从这些关键词可以看出,传销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 有明确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
2. 有一定的规模;
3.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
4. 存在一定的层级;
5. 组织者或经营者从中获利。
我们来看看亚园是否具有以上条件。 关于第一点,亚园没有明确的指导员或者老总级别的领导,因此不算有明确的组织者或经营者。关于第二点规模,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资料里,基本上可以看到现场人数在10人以上,因此有一定规模。关于第三点计酬依据,亚园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层级为依据给予报酬,这一点与传销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类似,但不同的是亚园的所谓“报酬”是一次性且没有任何提成。第四点层级,由于传销要求“拉人头”必须五级三级才可以拿到回报;而亚园则是只要发展一个会员就可以一次性拿到回报,因而不存在层级的问题。最后一点,所有传销都必须依靠组织者或经营者从中获利,而亚园既没有出售产品又没有收取会费,因此不存在获利问题。
综上分析,亚园不符合传销的所有要件,不能认定为传销。 但,如果非要给雅媛安上一个罪名的话,那大概就是非法集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