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能上市吗?
不能直接上市交易,但可以通过SPV结构将基金管理人的资产打包成ABS在资本市场发行,从而实现资金变现的目的。 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分为三大类: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前两者属于公募基金,需要严格遵循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要求;而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运营模式,所以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但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一、通过SPV架构将资管产品收益权作为底层资产发行ABS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转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公募基金才能直接或者间接公开披露信息,进行信息披露,并定期报告;而只有备案为“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基金才能够实现资金的有效退出。为了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又不违背上述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规定,我们可以借助信托计划/资管产品的功能,将已经设立完毕并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作为底层资产,再通过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持有该部分财产,进而以信托计划/资管产品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操作流程:
1.首先由基金管理人募集完成基金产品,并进行备案(若为私募股权基金,则须完成投资项目备案);
2.其次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人,并募集(或引入第三方受让)一定的资金作为资管产品份额;
3. 然后让基金产品和资管产品进行对接,形成一定的资金池;
4. 最后把基金的收益权和相关受益权进行剥离,交由SPV公司进行管理,并以其名义向金融机构融资,将所得款项重新投入基金中,以达到滚动发展的目的。当然,在操作过程中还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以及过程管控,需要更加仔细和周全。
二、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基金管理人转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除了上述方式以外,从实践来看,也有少数的公司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基金管理人变为控股子公司的形式来实现上市,只不过这种操作方式会比较受限。比如,标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是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处于正常运营期,股权转让价格可以协商确定且能够有合理的定价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