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付股利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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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利润500万,用于发放员工工资100万(已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借款利息200万元(已经税务局核定税率3%)、分给股东红利200万元(已缴纳的税款为:200*7%=14 ),则公司还应当缴纳哪些税呢?如何计算?

答主按照新规定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对于支付给股东的200万元分红,因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不予征税;但是应该作为股东取得收入记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并据此缴纳相关税款。 对于借款利息200万元,应该先调整成生产经营所得,然后适用3%的预扣率计征税款,同时计算滞纳金和罚款。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应该将支付给员工的100万元工资薪金扣除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凡能按债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的,应优先按债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时,应该把200万的利息调整到本金中,按6%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因为没有说该笔款项是向谁的借款,所以不能直接冲减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计入“应付利息”,待实际发生时,按照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而区别对待。

如果股东是连续投资的,那么在实际支付时,允许一次性扣除;但如果股东是一笔资金多次使用的,那么每次结算的时候都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最后,公司除了支付上述两个项目产生的税款外,还需要缴纳200万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濮桂紫濮桂紫优质答主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据此,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表明,企业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因此,投资方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应作为应税收入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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