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不能套现?
1,不是“不能”套现,而是不能恶意套现。 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各种支出,购买设备、材料、房租、工资、税费等等,这些支出中有一部分会得到补偿——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获得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另一部分会作为成本费用计入资产价值或当期损益,这些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和报废)或费用的摊销会在今后为该企业带来现金流,当然时间有可能很长。
2,为什么要在“不能套现”前面加上“恶意”两个字呢?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有些企业利用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通过一些看似合规的操作,实现将本企业的钱“套”出来,这种行为就是恶意的了。
3,哪些行为属于恶意套现呢? 企业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没有任何交易的对公账户(一般用于支付采购款);或者支付给个人,然后让该个人再转手卖给我们公司货物,我们付款给该个人账户。这种手法虽然“合法”,但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属于恶意套现。 另外,很多企业虚开发票,骗取资金也是恶意套现的违法行为之一。
4,为什么这些看上去是合理的操作却属于恶意套现呢? 因为无论哪种方式,最终都会导致相同结果——减少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从而增加利润总额(在没有进项税额转出情况下)!如果该企业长期大量出现这种情况,税务局一定会注意到的,轻则责令补缴税款,重则收取滞纳金甚至罚款。如果情况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法律责任。 当然,这些只是恶意套现行为的表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者说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