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有什么税?
中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采用的是国际上的收入来源地征税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收入属于企业所得,无论该企业是否在国内进行申报纳税或履行缴税义务,当地国家都享有征税权;而且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即不管收益人为公司还是个人(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也无论收益人是境内机构还是境外机构,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并不是所有的外资企业都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外国投资者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外国政府向企业提供减免税待遇的;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营业收入的,其收入总额中的下列项目免税:
(一)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基金和费用的支出;
(二) 不计入成本的利息支出;
(三) 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四) 中国政府给予的税收返还和其他优惠;
3.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发放的国债利息收入;
4. 在中国沿海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规定低税率的地区开办的外资企业,享受减税、免税的待遇。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规定,对设在自贸试验区的进出口货物贸易企业,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