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经理什么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管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一般应当有实际工作经验,能够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兼营或者同他人共同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同本公司进行买卖、交换或者其他交易,若确有必要进行上述交易,必须经董事会批准。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亦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经理违反上述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于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对于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经理的任职资格,法律应作一定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