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接受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全部属于增值税“不征税”范围(应为增值税不征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支出金额也不能作为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