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资产溢价?
购进资产发生的溢价支出是在建工程完工前所发生的,属于工程没有投入使用之前发生的不合理支出,不得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作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最终成果,包括利得和损失。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
一、购进建筑材料时发生溢价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结转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金融企业)”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小企业准则对于购进建筑材料时发生溢价支出的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1、购时,借:在建工程XXX,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XX,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XXX。
2、完工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XXX,贷:在建工程XXX。
3、结转当期损益,借:营业外收入XXX,其他收益(金融企业)XXX,贷:在建工程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