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冻结资产?
有权冻结存款账户的机关主要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这些单位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都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需要冻结单位或者个人存款的,必须出具签发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县级(含)以上主管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249条规定的“其他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38条“其他有查封权的机关”冻结的存款账户,按上述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冻结到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该冻结自动解除。
除了以上所述的国家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