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物有什么条件?
根据信贷员与银行抵押合同的规定,抵押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
2、具有相当于抵押贷款数额的等额财产净值;
3、愿意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4、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5、能够清楚区分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争议、纠纷;
6、能够提供完整的资料,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抵押品是各类资产,包括实体资产和无形资产。实体资产一般包括土地、房屋、工业产权等。如果土地或房屋已经上市交易,则不受抵押限制,可以成为抵押物;未上市交易的特种集体所有制土地,如股份合作经济制土地,不得抵押;部分房屋抵押,原则上住房允许抵押的比重占60%左右,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可抵押60平方米以内;在建工程抵押,工程预算抵总额50%以上的,可予以抵押。在财产权利方面包括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和各种股票等;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远期票证、有价证券等。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的房屋抵押贷款,房产抵押率最高为60%;期限在1年和5年之间的房屋抵押贷款,房产抵押率最高为50%;期限在5年以上的房屋抵押贷款,房产抵押率最高为40%。
贷款购买房地产时,用何种抵押物最有效率?
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款是最不合算的办法。一是抵押率过低。根据各大银行的规定,采用此项贷款方式的,贷款金额只能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为抵押金额。按照现时的土地价格,即便全额抵押,银行能获得的抵押金额也只是总房价的40—50%,存在很大风险。如果房价下跌,银行损失惨重;二是付出的费用太高。以一宗70—90平米的价值70万元的住宅为例,抵押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工本费、抵押担保费等)高达5000元左右,再加上50元的权证印花税,实际负担增加到5050元。
用所购房地产开发项目作抵押可以回避上述问题。因为,住宅的使用权转让价格一般低于其价值,且具有不可分性(即一宗住宅无法分割为几宗单独销售),故即便贷款人不能如期偿付贷款,银行可直接将房屋出售,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样一来,银行充当起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避免因企业“黑箱作业”和烂尾楼带来的风险;另外,由于所抵押的住宅总价比首付加贷款要高,而且销售有价差,银行有足够的动力积极销售,不会故意拖延时间,增加贷款风险。
用预售的房产抵押也具有一定效力。由于购房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已经支付了一大笔订金或购房款,且该预购房屋系其唯一的住房,所以,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自然会承担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