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上市股份怎么分?
假设A和B都是上市公司,同一个大股东控制下的两个公司。 A融资10亿元,B融资500万元,那么, 首先确认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科目余额,把A所有负债的合计减去B所有负债的合计就是商誉了(注意考虑可能产生的汇率变动调整);然后确定每个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算出未分配利润-年初数+本年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盈余公积=可供分配利润,再根据股东数分别确定每个人的分红数额就行了。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A和B的注册资本不一样多,那么按照上面的方法计算出的每个人应得分红金额就不一样了,这时候就需要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分配,也就是要补充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具体如何补充分配要根据公司和股东的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大股东自身还有别的业务或者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也可以借由分拆上市这个环节从其中一个上市公司募集到大笔资金用于他处。 当然,这种通过分拆上市实现资金挪用的做法并没有减少整体资金的供应量,只是资金来源变了而已。它所引起的财务状况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分布上,即短期资金需求增加了,但长期资金供给也同时增加以弥补这一部分被挪用掉的资金。这种通过延长融资期限的方式满足短期资金的需求是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被称为“以时间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