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金必须计提吗?
1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不是财政补助结转),是否需要计入收入缴纳所得税?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以享受不予征税政策;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或属于经营所得的,应当依法纳税。 政府补贴分为下列两类: 第一类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下的政府补贴。
以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手段,取得货币资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第二类是为实现特定目的而给予的补贴。这种类型的补贴,多数与税收无关。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补贴,是否征收税款,取决于具体的补贴政策。
2 政府补贴纳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复:政府补贴通常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贴的性质和特征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核算要求,确定相应的核算主体并相应地计入会计科目。
3 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答复:企业收取的政府补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国税函〔2009〕96号文件规定,企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其接受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作为其他事业单位的,其接受的捐赠支出,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有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才能准予税前扣除,商业性单位接受捐赠不得抵减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