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贷款谁还?
小李突然接到了银行电话,说他欠贷款未还,让他赶快还钱。这哪里还看得清字呀,根本就是个诈骗电话。可过了不久,一连串的罚单和官司文书收到了,对方证据确凿,李林一下慌了神,真的是他贷款的吗?不是,当初贷款时他并不在场,也没有任何签名,他甚至连银行都没去过。但这笔30多万元的贷款,却明明白白地记在了他的名下。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经过调查发现,小李出生于1987年8月,2009年大学毕业时,他的身份证号码被学校留下做了保留,备工作用。小李并不知道这件事,2011年,他找工作时把身份证复印件交了一份给某人力资源公司,做档案留存。2011年5月,某汽车消费信贷公司工作人员拿着被涂改过的身份证复印件,擅自到银行划款30.8万元购买了一辆高档汽车,给公司使用。
“假身份证”办完真贷款
小李的遭遇,并非个例。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早在1996年,国家就将“保留公民身份证号作为备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教育部发文规定,所有高校都要严格管理学生居民身份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但多年来,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走过场、形式化,致使高校扣押身份证成为惯例。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均使用大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而恰恰是这最后一份证明大学生身份的证件,被某些教育机构冒用,用于招收非在校大学生,取得办学资格。这些非正规毕业生,有的被招聘到企事业单位,有的则进入高等教育行列继续进修,甚至直接考研。
但大学结业证或毕业证并不具备身份证的相应功能,不能代替身份证使用。无论是入学时还是学习中,学校无权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而扣押身份证,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学生。如果教师严格管理学生,用学生集体荣誉等激发学生上进心,何必要扣押学生证呢?
公民身份证属于个人隐私,只有司法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才能得到,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需要有身份证才能办的事项,必须使用者到场所在出示身份证,否则不得办理。
银行责任不可推卸
从法律上讲,银行未能认真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资料,存在明显的过错。虽然,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难以证实某笔贷款的确切用途,但银行理应对发放的每笔贷款负有追踪和监管的责任,一旦发现贷款流向了禁止的用途,应尽快收回贷款,而非长时间放任不管,并致贷款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贷款。尤其是当涉案贷款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
关于银行能否在无力查清贷款真正用途的情况下即发放贷款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在《关于禁止民间借贷入银行的请示》(许经(1998)217号)文件下达后,银行不能向任何机构放款,如果放出去收不回来,只能自行承担风险。
总之,由于银行未能尽职调查贷款人的身份,应自担不能收回贷款的风险。“假身份证”事件只是一项贷款发放的诱因,不能就此让银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