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员工贷款吗?
刘先生是某公司职工,他最近手头紧,想通过贷款公司贷款2万元,解决眼前的急用,可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不符合贷款条件。刘先生纳闷:“像现在这么多贷款公司,只要有抵押物,不管什么条件的都可以贷款,为什么他们说我不符合条件?”
律师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生意需资金周转、买房或治病等原因想贷款的人不少,因种种原因不具备贷款条件,因而就想通过欺骗方式获取贷款,或者找一些名为贷款公司实为中介的机构帮忙,其实,这些举措都是不可取的。
一、从国家法律规定来看:
根据现行国家金融法规,具有合法贷款资质的机构只有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它所有的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资金借贷的资质。也就是说,你如果想寻求贷款,必须在上述有资质的机构中办理,否则你就签订的是“借贷合同”,这种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从实际案例来看:
某A通过某机构B的介绍,与该机构的另一个合伙人C结识,C以能够帮助A从D金融机构贷款为由,向A收取了2万元的“包装费”。此后,C未向D金融机构贷款,也未退还“包装费”,A无奈将C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C退还“包装款”,但C迟迟不履行退款义务。后A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C无财产可供执行,A的损失无法追回。
三、公司人员虚假承诺,套取担保金:
某A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某B公司承诺可提供无息贷款,但条件是B公司要为其员工提供贷款担保。后A机构与B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但A公司取得贷款后并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现A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都躲着B公司,而B公司在明知A公司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担保,要追偿损失,只能向法院起诉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