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款合约金额是什么?
近年来,网上贷款迅速发展,受到了社会各层次人群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还有贷款合约金额被夸大、消费不明等违规现象。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出提醒,公众在获取网络贷款过程中,应注意“四大误区”,避免网络贷款中的隐形伤害。
误区1:利率很低,不用愁
周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款名为“飞页贷”的网络贷款产品,月息仅为1%,额度最高50万元。考虑到自己的还贷能力,周女士选择了1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平台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周女士很快完成了贷款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然而,周女士最终贷到的金额却只有6万元,而另一笔16万元的贷款申请也被要求降低到10.8万元。“飞页贷”工作人员解释,周女士所贷的16万元中有5000元为平台服务费,另一笔10万元中的2000元为中介服务费用。周女士有些不爽,“利率这么低,还要交服务费,实在是没有想到。”
12321受理中心提醒,即使贷款利率很低,贷款人也要提高警惕,防止隐形消费。有些网络贷款产品的合同中会约定了“先行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有些则直接在贷款合同里约定“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可灵活收取借款人规定的贷前费用”,这些费用名目繁多,实质都是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不应遭受别的费用。在网络贷款前,贷款人应了解清楚贷款收费标准、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信息。
误区2:消费不明,被忽悠
小李在一场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活动中了解到某网络贷款平台,并在线申请了5万元贷款。审核通过后,小李收到了一条包含贷款合同网址的短信。根据提示一看,贷款合同内容非常详细,甚至对小李要购买的商品型号、金额都有规定。小李感觉挺好的,就按照短信要求点开网址并下了单。可当小李收到货物并使用后,却未收到任何贷款。拨打贷款平台电话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小李所消费金额未超出平台规定的消费范畴,故平台对此不承担贷款和还款责任。
12321受理中心表示,在以往的投诉中发现,许多网络贷款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将消费贷款“隐形”为个人消费分期,不仅变相突破了贷款利率相关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了谋利,网络贷款机构往往不会明明白白告诉贷款人,其提供的贷款到底由什么构成。12321受理中心呼吁,应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明确网络贷款平台资质,将网络贷款隐形消费现象纳入法治化轨道。
误区3:偷换概念,巧收费
网络贷款平台一般向贷款人收取两个部分的费用,一是利息,二是各种服务费。其中,利息一般是以月的形式进行计算并支付。而各种服务费则包括渠道服务费、融资服务费以及担保费,收费形式不一,有的以每月为周期进行收取,也有的以贷款期限为标准一次性收取。
但一些网络贷款平台竟打起了“收费主意”,虽然合同名义上是对贷款人收费,但贷款人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发现,自己明明借的是10万元贷款,但实际付出的成本却远超10万元。而这“多出的成本”,便是网络贷款平台变相收取的高额息费。如某网络贷款10万元期限为3年,每月需偿还本息及各种服务费等费用共计11586元,如果以利率计算,年利率为24.97%。但假如将这11586元分为三四年平均偿还,每年仅需支付3743元,年利率仅需12.5%。
12321受理中心提示,虽然部分网络贷款平台会事先告知贷款收费事项,但往往含糊阐述,偷换概念,利用贷款人无知,巧立名目进行收费。一些网络贷款平台甚至以贷款手续费、风险承诺费等名义,承诺贷款前不需要还款而产生利息,在取得贷款人信任后,再要求贷款人在放款前一次性或分段支付所谓“利息”。对于贷款人而言,应合理、合法、依约使用借贷资金,警惕种种名目繁多的“隐形”收费,避免因“任性”而多支付费用;同时,在网络贷款使用前,可先向贷款经办部门详细介绍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在合理、合规、诚信的范围内借用资金,避免遭受资金损失,甚至陷入传销陷阱、高利贷陷阱。
误区4:随意逾期,没后果
张女士在2016年9月通过一家网络贷款平台分两次共计贷款2.1万元,并于12月全部还清。张女士原本以为由于按时还款,贷款平台会给自己结清证明以方便自己今后贷款,没想到这家网络贷款平台却在她还款一个月后以短信通知的方式频繁骚扰她,要求她再次还款。然而,当张女士提出异议后,贷款平台却回答,她只是“部分还款”,并未还完相应“账单”。而就算全部还清后,该平台也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不断催促用户贷款,直到用户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时才会收手。
12321受理中心称,虽然网络贷款机构具有债务追偿权,但追偿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网络贷款平台将追偿权转由第三方行使的做法不合法定程序,有可能造成诉争债务被非法转移。另一方面,网络贷款平台如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贷款人还款,可能会产生联系不畅等问题,使贷款人正常还款的意愿减弱,使贷款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这样不仅会对贷款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还会影响日后的贷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