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撤单前多久回来?
我在2015年买的二手房,当时买卖双方是在房管局签的买卖合同,买方是外地人,贷款买,合同签好以后,卖方收到首付款,就搬了家 ,然后银行审批放款的时候,因为贷款金额比较大(486万),审核比较严格,到第二年初才放款,这时候距离双方签订合同已经半年多了,期间卖方多次催银行放款,银行以客户申请资料瑕疵为由多次推脱,直至放款日前几天,才开始走最后流程,那时候离深房协要求备案的时间已经是极限了!
所以呀,如果买卖交易过程中遇到不靠谱的人或事,真的很容易耽误时间。 后来到了2017年,由于政策原因,银行停止贷款,买方需要一次性付清余款,由于买方资金不足,只好找垫资公司帮忙,这个时候纠纷产生,因为合同并没有约定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于是买方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以买方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过户房子给买方。
双方对簿公堂,最后判决买方胜诉,合同继续履行,不过违约金却要卖方来承担! 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防止因对方的疏忽导致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