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小额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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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贷款就是出借人(发放贷款人)向借款人(受款人)让渡一定数量的货币,以获得受款人担保的,在一定时期内(贷款期限)的偿还义务。

那么,什么是小额贷款呢?

《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小额贷款作出明确的定义,《贷款通则》中定义,“极小型”贷款指贷款金额超过6个月的中长期贷款;“小型”贷款指贷款金额在6个月到1年内(含1年)的短期贷款;“微型”贷款是指1年期以内的(含1年)短期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只有针对农民发放的钱还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被视为“小额贷款”。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级金融委)审核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决策权限的联合体设立的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首席执行官(总裁)负责制。首席执行官(总裁)决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日常经营活动负责。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发展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目标、重大决策、投资方向、组织机构运行及CEO、监事会、注册会计师等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等,行使监督、指挥、控制的职权。

小额贷款,并不等同于信用贷款,尽管二者在贷款对象、期限、金额上较为接近。

所谓信用贷款,是指放款人完全按照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予以放款,并收取贷款利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不需要其他担保,也就没有抵押和质押,自然无需担保人和第三方。

尽管贷款金额不大,但借款人仍要保证贷款用途合法,否则,不但要承担经济责任,还会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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