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质押贷款?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质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房产;4.交通运输工具、金融机器设备、通讯设备等有价证券;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它财产。除了上述所列不可抵押物外,公民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并可分别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或土地抵押贷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财产,即使符合抵押条件,银行也不会放贷。具体包括:1.未取得权利凭证的财产;2.共有财产中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财产;3.权属有争议的财产;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5.属于法规规定禁止流转的产权的财产;6.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或公益性事业的财产。
在向银行进行贷款时,必须保证自己有充分的权利处置所贷出的资金并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否则贷款失败,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